首页 练兵实纪 下章
练营阵第六(行营) 第十.谨途遗
  凡军行在路,踪落器械什物,见者许即收带,至止宿处,送中军招人认领。失物、得物之人照格赏罚。隐匿不报者治罪,亦不许私相割。  
上章 练兵实纪 下章